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件统一用表的通知
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件统一用表,根据前段时期工作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建设工程各种管理资料除施工单位工程验收资料表格外,其余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文件表格继续沿用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与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研究会编写的2008年第3期(总第四十六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杂志中工程文件表格。但是其中安全生产管理表格中施工安全检查、环境与卫生检查安检-1~19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中相应表格替代。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资料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内容进行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汇总,检验批验收按照《GB50300-2013》附录内容以及相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规程中附表统一格式填写,不再按照质监统编表格填写。
二、从2014年10月1日起,我市新开工和现处于基础施工阶段的工程要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件统一用表;现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工程主体完成后,装饰装修阶段要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件统一用表。
三、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对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件统一用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上述相关要求进行验收资料记录整理的项目,一律不得验收。
四、对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件统一用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质安处技术科0731-28689271、28689247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