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湘建法〔2016〕221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房地产(住房保障)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规范权力运行,维护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在201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对以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或有效期已满不需继续沿用等的90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二、对有效期已满,需继续沿用的81件规范性文件(其中,17件内容不作修改、64件内容需作修改),我厅将抓紧报省政府办理“三统一”后陆续重新公布。
三、对仍在有效期内的62件规范性文件,确认继续有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认真组织对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0件)
2、将按程序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1件)
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2件)
附件1-3.xls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16年12月14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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